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游戏玩法版权之争再起硝烟 抄袭与借鉴的界限在哪?
DOTA2资讯 作者: 方脸星人 0

人类的本质是复读机,文学作品、艺术作品、影视作品之间的抄袭还是借鉴的争论便成了永恒的话题。当然,游戏作品也不例外。

如何定义抄袭与借鉴?

讨论作品之间是抄袭还是借鉴时,我们经常会以作品是否有自己的创新,借鉴了多少来判断作品是否抄袭。有创新相似的内容少可以算借鉴;没创新相似的内容多那就是抄袭了。这是我们主观的判断,那么法律上是怎么定义抄袭的呢?

什么是抄袭?什么是借鉴?

从法律的角度来说,判定抄袭有两个标准:

第一,被剽窃(抄袭)的作品是否依法受《著作权法》保护;

第二,剽窃(抄袭)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“适当引用”的范围。

这是从宏观的角度来讲,要细说的话将会涉及很多法律知识,但从上面这两个标准来看,如果是游戏公司制作的游戏,那肯定是受《著作权法》保护的,那么怎么证明抄袭方是超出“适当引用”的范围了呢?范围的限定是怎么认定的?世界各国的法律各有不同,下面来看看几个案例。

谁才是正版?

《绝地求生》&《荒野行动》

2019年3月26日,《绝地求生》开发商PUBG Corporation(以下简称PUBG Corp.)和网易就版权问题达成和解,结束了长达一年的“吃鸡”官司。事情的起因可以追溯到2018年4月,PUBG Corp.向美国北加利福尼亚州法院提出诉讼申请,控告网易手游《荒野行动》和《终结者2》侵害游戏著作权,称网易旗下的这两部手游作品在整体外观、建筑风格、服装武器设计以及音效、玩法等方面都抄袭了《绝地求生》,并给出了对比图片(地图、平底锅武器、“今晚吃鸡”的口号等)。网易方面则表示《荒野行动》和《终结者2》是他们创新的内容,拥有自主知识产权,将会对此维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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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案件的结果上文已经说了,PUBG Corp.和网易达成了和解,具体如何和解的细节我们不得而知,但这次维权官司可以说没有赢家,至少从结果来看没有。尽管PUBG Corp.似乎给出了强有力的证据能证明网易手游抄袭了《绝地求生》,并表示网易犯下不公平或欺诈性的商业行为,但网易方面及时作出了回应,称PUBG Corp.是想要垄断“大逃杀”游戏并以此阻碍其他公司进行合理的商业竞争,这次控告就是“无耻的尝试”。在看似铁证如山的形势下,PUBG Corp.还是选择了和网易和解,看来对于这场官司还是缺乏底气,由于网易还抛出了PUBG Corp.想要垄断“吃鸡”市场的观点,可能更让PUBG Corp.更感到信心不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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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刀塔自走棋》&《 09自走棋》

前段时间,关于“正版自走棋”的事也闹得沸沸扬扬。2019年3月17日,《刀塔自走棋》制作组巨鸟多多工作室在微博发表长文《对所有“山寨抄袭”说不》,谴责著名的DOTA选手“酒神”伍声在游戏直播中直播了其自制的War3版本“09自走棋”,并将禁止伍声继续直播《DOTA2游廊自走棋》,之后的赛事也不会邀请他。文中巨鸟多多工作室还称自己拥有《自走棋》游戏的商标,玩法,数值,代码等知识产权,反对一切抄袭山寨的“自走棋产品”,最后还表示当小团队面对“大厂搬运”的天堑如何求存,希望找到一条出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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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可以说是动之以情,晓之以理,但文章一经发布,就引来了电竞老男孩“毒奶色”黄旭东的吐槽。“毒奶色”表示游戏玩法不可能有版权,如果玩法有版权,市面上99%的游戏都会死。未来市面上会出现无数款自走棋类型的游戏,最终拼的还是游戏质量和细节,所谓的“正版自走棋”的称号没用。更有网友吐槽巨鸟多多是世界起源,质疑《刀塔自走棋》的玩法来自另一款名叫《战三国》的游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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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是一次“正义”的维权,却失去了舆论的支持。网友抛开“09自走棋”与《刀塔自走棋》的相似性,转而抨击巨鸟多多工作室以“正版自走棋”自居来独占“自走棋”玩法的做派,称其吃相难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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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DOTA》&《LOL》

《DOTA》和《LOL》同为MOBA游戏,但玩这两款游戏的玩家互相瞧不上,甚至产生了鄙视链。《DOTA》玩家视《DOTA》为MOBA游戏的鼻祖,觉得《LOL》抄袭了《DOTA》,而且难度还没《DOTA》高,是小学生玩的游戏。那么《DOTA》真的是MOBA游戏的鼻祖吗?《LOL》抄袭了《DOTA》吗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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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OBA游戏的全称是Multiplayer Online Battle Arena Games,可以翻译成中文“多人在线竞技游戏”,最早不是源于《DOTA》,而是来自一张《星际争霸》自定义地图“Aeon Of Strife”,由一名叫作Aeon64的玩家制作。随后在2003年,一名叫作Eul的玩家受地图“Aeon Of Strife”的启发,通过《魔兽争霸Ⅲ》的地图编辑器制作了自定义地图“Defense of the Ancients”,很快《DOTA》便诞生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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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eon Of Strife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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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efense of the Ancients


众所周知,冰蛙(IceFrog)是将《DOTA》发扬光大的地图制作者,而在冰蛙之前还有一位地图制作者,那就是“羊刀”(Steve Guinsoo),称他为羊刀是因为冰蛙为了纪念Eul和Steve Guinsoo对《DOTA》地图做出的贡献,用他们俩的名字命名了两把武器分别是Eul的神圣法杖(俗称“风杖”)和Guinsoo的邪恶镰刀(俗称“羊刀”),而“羊刀”后来加入了拳头公司(Riot Games),制作了《英雄联盟》,所以说《DOTA》和《LOL》都有一个相同的制作人“羊刀”参与,而且《LOL》的游戏代码、美术UI设计都和《DOTA》不同,虽然同为MOBA游戏,但《LOL》在操作细节上也和《DOTA》不一样,举个简单的例子,《LOL》不能反补己方小兵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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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羊刀”Steve Guinsoo(中)

《绝地求生》&《H1Z1:杀戮之王》

《绝地求生》与《H1Z1:杀戮之王》之间的关系和《LOL》与《DOTA》之间的关系类似,《绝地求生》是游戏制作人Brendan Greene和蓝洞公司(Bluehole, Inc.)合作制作的游戏,在此之前Brendan Greene还参与制作了《武装突袭2》的大逃杀Mod和《H1Z1:杀戮之王》,这样的情况也就是同一游戏制作人制作的多款玩法相似的游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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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,例如《逆水寒自走棋》和《刀塔自走棋》,《第五人格》和《黎明杀机》,《CF》和《CS》,而《阿拉德之怒》和《地下城与勇士》的情况比较特殊。

《阿拉德之怒》&《地下城与勇士》

《阿拉德之怒》是一款高仿《地下城与勇士》的手游,从游戏的角色职业、装备名称、怪物形象、技能、地图、图标、描述等都和《地下城与勇士》高度相似,并以“地下城与勇士手游”、“史上最接近DNF的游戏”在各大平台宣传,误导玩家以为《阿拉德之怒》是《地下城与勇士》的手游版,腾讯以《阿拉德之怒》手游侵害《地下城与勇士》的游戏著作权,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,而法院对此案件的裁定是《阿拉德之怒》手游借《地下城与勇士》的知名度进行恶意宣传,给玩家造成混淆,责令其立即停止运营该游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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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下城与勇士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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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拉德之怒

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到,《阿拉德之怒》从玩法到美术UI设计都和《地下城与勇士》高度相似,甚至在宣传过程中利用《地下城与勇士》的知名度误导玩家,而且玩家还在游戏里“氪金”了,这对腾讯的《地下城与勇士》已经构成了侵权并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,所以腾讯胜诉了。

结论

第一,从上面的案例我们或多或少可以总结出一些结论,游戏玩法没有版权似乎在游戏圈内已经达成了共识,但在法律上,游戏的数值代码、美术UI、知识产权与专利是受到保护的。如果两个游戏之间玩法类似,但数值代码、美术UI不同,也没有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和专利,那应当就不构成剽窃(抄袭),就像《DOTA》和《LOL》,《绝地求生》和《H1Z1:杀戮之王》。

第二,而从《绝地求生》和《荒野行动》的案例可以看出,哪怕玩法和美术UI高度相似,但当谈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后,案件也就变得复杂和难以判断了。

第三,像《阿拉德之怒》手游这样既抄袭《地下城与勇士》玩法、美术UI,还在宣传上侵犯原作知识产权和专利的,那就构成了侵权和不正当竞争,将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
游戏间的相互借鉴还将继续

抄袭可耻,但就像“毒奶色”黄旭东吐槽巨鸟多多工作室时提出的疑问“FPS到底谁是正版?RTS还做不做了?吃鸡类型只能留一款?市面上MOBA类型还有谁?”游戏间的相互借鉴还在继续,也将会继续下去,在“大逃杀”火热后,老牌的射击游戏《使命召唤》、《战地》纷纷在自己的新作中加入了“大逃杀”模式,育碧新作《全境封锁2》也推出了自己的“大逃杀”模式“逃出罗斯福”。而有传言称依靠“大逃杀”模式火了的《堡垒之夜》也在向“吃鸡后起之秀”《APEX英雄》学习复活机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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游戏间良性的相互借鉴是玩家们喜闻乐见的,但粗暴的抄袭是玩家们不愿意看到。虽然人类的本质是复读机,但还是希望以后的游戏能多一点创新,不要简单的复制粘贴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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